中新網2月24日電 中國社會科學院24日發佈的2014年《法治藍皮書》指出,2013年司法透明度存在不公開的自由裁琳間過寬等問題,有的法院認為公開會影響穩定,往往將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歸為“不宜公開”的情況。藍皮書認為,越是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越應該滿足社會對公開的期待。
  《法治藍皮書》指出,司法公開迎來制度建設新高峰,集約化路徑日趨明朗化。最高人民法院繼2007年、2009年、2010年密集出台一系列司法公開文件之後,2013年再次迎來制度建設新高峰,先後發佈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等核心環節的信息公開提供明確的規範指導。建立統一的司法公開平臺,實現司法信息公開的集約化,不僅方便公眾快捷查詢信息,還有利於節約資金,避免重覆建設,同時,還能夠統一公開標準,促進全國司法公開工作協調均衡發展。
  為實現司法專項信息的集中公開,繼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和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等全國司法公開統一平臺之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又設立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和中國裁判文書網等新的司法公開平臺,進一步實現司法公開的集約化。除了分類建立全國統一公開平臺之外,河南、北京、廣西、江蘇等地的法院建有統一的裁判文書網或庭審直播網,實現了省內司法公開集約化。
  《法治藍皮書》指出,司法人員信息不再神秘,預決算愈加透明。越來越多的法院在網站上公開了法院領導和法官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廣西高院、甘肅高院、鄭州中院、徐州中院、蘭州中院、成都中院等14家法院公開了法院領導包括學習工作經歷在內的全部信息;10家法院公開審判人員信息,其中有6家公開了包括學習工作經歷在內的詳細信息;徐州中院和寧波中院公開了人民審判員信息。司法財務信息公開得到重視,與2012年相比,預算信息公開率提高了10個百分點;23%的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2012年度決算信息;18家高院和7家中院公開了“三公”經費信息。
  《法治藍皮書》指出,司法公開形式不斷創新,裁判文書公開亮點紛呈。法院除了依托法院網站公開司法信息之外,還不斷創新司法公開新形式,如在當地綜合網站上開設法院頻道擴大影響力;開通相當於法院系統110的“12368”司法服務熱線,增強互動性;輔助於微博、微信、手機APP等新興互聯網應用,拉近法院與公眾的距離。2013年開通的中國裁判文書網,提供打印和下載功能。一些地方法院也開展了各種創新實踐。例如,江蘇高院推出的典型案例,附有裁判文書;邯鄲中院公開的裁判文書還附有對案件的點評;南京中院、鄭州中院、武漢中院等做到了裁判文書及時上網,不少文書能夠在裁判作出之後30日內上網公開;廣西法院新建統一的裁判文書公開平臺,並對裁判文書公開情況製作統計表予以公佈。
  《法治藍皮書》指出,執行曝光力度加大,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最高法院出台《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開通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50%的法院公開了“老賴”名單。
  《法治藍皮書》還進一步指出2013年司法透明度存在的問題。
  《法治藍皮書》指出,不公開的自由裁琳間過寬。司法公開是通過向社會公開司法審判過程和結果,以透明促公信,最終維護社會穩定。但是有的法院對公開與穩定關係的認識還不到位,不敢公開、不願公開,認為公開會影響穩定,因此往往將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歸為“不宜公開”的情況。事實上,經過法律程序公開審理裁判的案件,更應該及時、全面、準確地予以公開,並且越是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越應該滿足社會對公開的期待。
  《法治藍皮書》指出,重單向公開輕雙向互動,公眾旁聽權保障不力。93.8%的法院均未開通裁判文書反饋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頒佈的裁判文書上網文件刪去了關於收集公眾意見的內容,僅規定了單向公開;與公眾的互動渠道不太暢通:沒有公開聯繫電話,或公開的聯繫電話不正確(私人電話、酒店電話)、長期無法接通,接線人員態度冷漠,業務不熟悉。有的法院對公眾旁聽權的行使設置門檻:有的要求攜帶身份證,甚至要求聯繫主審法官,有的法院的工作人員對旁聽事宜不熟悉,還有的法院拒絕旁聽。
  《法治藍皮書》指出,信息公開滯後、碎片化,削弱監督效果。程序法修改後,訴訟指南信息未及時更新,誤導公眾;年度工作報告、預決算信息發佈滯後,影響監督效果。司法公開粗線條,司法信息未經分門別類而是簡單堆砌,草草公開,造成信息疊加、排列混亂,給公眾獲取信息造成困難。
  《法治藍皮書》指出,公開平臺重覆建設,集中公開與突出特色的關係不明。隨著司法公開的推進,目前已經形成法院各自建設網站和全國統一平臺共存的格局。統一平臺有助於司法公開的集中,自建網站有助於突出本院司法公開的特色。兩者本來是互為補充的關係,但是實踐中,已經實現集中公開的司法信息仍在自建網站上公開,造成司法信息多平臺運行。在標準不統一的情況下,多平臺公開不僅造成資源重合和浪費,還給公眾獲取準確、權威的司法信息帶來困惑。推進司法公開,下一步應該對司法公開平臺進行清理,已經實現集中公開的司法信息沒有必要在地方平臺重覆公開,地方法院網站僅提供統一司法公開平臺的鏈接就可以了,地方法院網站公開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
  《法治藍皮書》建議,逐步建立立體式司法公開模式。審判公開包括兩部分,一個是庭審公開,屬於審判過程的動態公開,一個是裁判文書公開,屬於審判結果的靜態公開。構建庭審的立體式公開模式,除了擴大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公開外,還應該逐步公開典型案件的其他司法文書,如起訴書、答辯狀、證據等,並逐步推行庭審筆錄的公開。從司法公開的發展來看,公開庭審筆錄應該是趨勢。庭審筆錄一旦公開,公眾即使不到現場旁聽,也可以全面瞭解庭審實況,對庭審進行全面完整的監督。  (原標題:報告:一些法院以影響穩定為由將重大案件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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