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報訊(記者柯美學 通訊員秦法)男子低價買了輛“二手摩托車”,卻招來車主一頓暴打,“無辜”男子被打傷,施暴者也進了班房。近日,青山法院審結這起故意傷害案。
  昨天,40歲的受害者劉先生說起此事,至今還心有餘悸。
  去年6月,劉先生以低價從一個朋友手上買了一輛二手摩托車,他將該車送到一家維修店去修理。
  這天中午,劉先生來到維修店取車後,騎上摩托車離開維修店。這時,一輛小車從他身後追上來,攔住他的去路。
  車上下來一名男子。男子指著摩托車說,這輛摩托車是他朋友小萬的,“你是從哪兒偷來的?”
  劉先生連忙否認他偷了摩托車。這時,失主小萬也追了上來。兩人以為抓到了小偷,便對劉先生拳打腳踢。其間,小萬仍不解氣,他拿出一根鋼管毆打劉先生,致使劉先生胸部受傷,胸8椎體壓縮性骨折,左肘皮膚裂傷,左肱骨下段撕脫性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經武漢平安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劉先生遭受輕傷。
  事發後,劉先生報警求助,警方隨後將兩施暴者抓獲。小萬與其朋友一次性賠償劉先生各項損失45000元,獲得劉的諒解。
  近日,青山法院一審認定,小萬與其朋友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小萬和他朋友10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
  那麼,劉先生購買二手摩托車是否涉嫌違法呢?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宏偉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其行為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或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區分罪與非罪的前提條件。  
  本案中,劉先生購買摩托車的行為是否犯罪,取決於是否有證據證實自己是無辜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cshfpkbpu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