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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歲的小丘(化名)從學校宿舍的上鋪重重地摔了下來,七天后他在醫院去世。室友看見,事發時,小丘站在上鋪,手探到行李架上去取東西,腳下一滑,仰面摔倒在地。行李架是宿舍牆壁上方搭起的一個水泥平臺,學生們通常將不常用的東西放在這上面。事後,小丘的家屬到宿舍查看,質疑學校管理不善,校方則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目前,雙方就善後事宜僵持不下。
  上鋪摔下
  來自梅州市豐順縣湯坑鎮的小丘初中畢業後,於去年來到廣州黃埔造船廠技工學校讀中專,住在學校宿舍。每間宿舍最裡面的牆壁上,有一個水泥臺面的行李架,學生們把體積略大或不常用的東西放在上面,這個行李架離小丘的床鋪最近,但水平距離和垂直距離均有約80釐米。
  據小丘的室友描述,5月24日晚9時15分左右,小丘洗完澡出來,爬上自己的床鋪,想到行李架上取東西,遂雙腳站在床欄桿上,伸手去取物品,突然腳下一滑,整個人失去平衡,仰面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幾名室友急忙將小丘抬到下鋪的床上,小丘身上沒有明顯的血跡,但模糊地說了幾句話後,就昏迷過去。
  一周後身亡
  室友電話通知班主任,據學校方面說,班主任的住處離學生宿舍僅約500米,所以很快趕到現場,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但看到小丘的傷勢可能較為嚴重,班主任便用學校的車輛將小丘送到附近醫院。
  根據廣東省中醫院大學城分院的病歷顯示,當晚到達醫院時,小丘已經“昏迷,呼之不應,雙側瞳孔不等大”。
  從梅州趕來的小丘父母告訴南都記者,搶救一段時間後,醫生說小丘其實已經“腦死亡”了,但父母不願就此舍下這個家中獨子,依然繼續治療。
  一周後的5月31日,小丘在醫院死亡,死亡證明上顯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頭部外傷導致的創傷性腦疝。
  學校有無責任?
  事發後,小丘父母質疑學校為何在那麼高的位置修建行李架,“我兒子不到1.65米,行李架離床太遠,要伸手去夠才能拿到東西。”一名家屬說,中專學生大都是未成年人,身高和安全意識都不如成人,是宿舍不合理的結構才導致小丘失足死亡。
  此外,小丘宿舍的4個上鋪床位中,唯獨小丘的床位沒有安裝掛蚊帳的鐵架。小丘的父親認為,如果有鐵架,兒子在慌亂摔下時肯定會抓住,至少起個緩衝作用,也不至於致命。“一個18歲都不到的孩子,在學校摔死了,學校怎麼說也要負責任吧。”小丘的父母反覆念叨著。
  學校一名負責人解釋,房間構造是建宿舍時的歷史問題,且每個床位都有護欄,掛蚊帳的鐵架並不屬於防護物體,不存在學校管理不善。
  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學校願意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給家屬11萬元的救助,但小丘家屬不能接受學校無責任的說法,目前雙方進行了三次協商但均未達成一致。
  律師說法 校方有一定責任
  廣州粵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揚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學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校方需要對校內的學生安全承擔安全保障的義務,有教育和管理的職責,確保學生在學校學習和生活時人身不受傷害。
  在該個案中,學生拿放在上面的行李必須要爬高,校方應該將這個安全隱患排除,一方面學生是取物不慎摔落,另一方面也是校方沒有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未排除危險隱患所引起的,校方應負有一定責任。至於責任比例的認定,則需雙方走司法程序後由法院判定。 採寫:南都記者 張釗  (原標題:17歲學生宿舍內摔傷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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