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死囚悔過書”能否讓另一個被判處死緩的人脫罪?《法制晚報》曾報道的《“死囚悔過書”:舉報殺人是誣陷 》一事又有新消息。
  記者今日從為死緩犯李學林申訴做代理的王永傑律師處得知,7月4日,湖北省高院原承辦法官鄭娟通知李學林的父親李雲斌:湖北高院不予受理李雲斌今年5月基於4份新證據提出的申訴。
  另外,同案犯李大林的申訴代理人蔣照軍律師已向湖北省檢察院申請抗訴,要求重審該案。此前,李大林終審被判刑11年。
  命案始末
  凶手獄中舉報 男子被認定雇凶獲刑
  2014年5月5日,本報刊登了《“死囚悔過書”:舉報殺人是誣陷 》一文。命案凶手李小冬在獄中舉報,是受同村村民李學林雇用殺人,李學林隨即被捕。
  李學林在做了有罪供述後,又在庭審時翻供,稱受到刑訊逼供。
  2009年9月15日,襄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綁架罪判處李小冬和同案犯王小華死刑,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同案犯李大林有期徒刑11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學林死緩。
  李學林提起上訴,並一直堅稱自己未雇凶。2010年7月7日,湖北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二審宣判後不久,李學林的二審辯護人、湖北相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倪移生給李學林的父親李雲斌送來一封署名為李小冬的信。信中,李小冬稱自己誣陷了李學林。李雲斌將信和申訴書一起交給了湖北省高院,要求改判李學林無罪。
  但申訴書交上去後,卻一直沒有結果,李學林在焦慮中度過了2011年春節。
  春節後不久,李學林聽同監室的人說,李小冬已被槍斃。 半年後,李學林拿到了湖北高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
  湖北省高院稱,一審開庭前,李小冬寫過另外一封信,信中的內容與李學林二審後拿到的信內容完全相反,稱就是李學林雇自己殺人的。現李小冬已死,無法核實其寫兩封內容迥異的信的動機。
  李雲斌對此提出異議,“我們申訴時還沒有開始對李小冬進行死刑覆核,等人已經被槍斃了,又說我們提交的材料死無對證”。
  最新情況
  代理律師:提交4份新證據 法院未核實
  今年5月,李父拿著4份新證據再次向湖北高院提起申訴,要求案件重審,但結果仍是不受理。
  李雲斌說,湖北高院並未去案發地對新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他將為此控告湖北高院。
  李學林的代理人、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律師認為:湖北高院對申訴人提供的新證據未作任何核實就不予受理,與法律規定相悖,下一步他們將到湖北省檢察院申請抗訴、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王永傑律師認為,在一審庭審時,李小冬曾否認受李學林指使殺人。二審庭審中拒絕回答是否受李學林指使。
  王永傑律師指出,二審庭審後,合議庭曾單獨詢問李小冬,之後李小冬才供稱是李學林指使其殺李建東的,這份“單獨詢問筆錄”沒經開庭質證,不應作為定案的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調查核實取得的證據也應該提交法庭上進行質證。
  目前,該案另一當事人李大林的父親已代兒子向湖北省檢察院申請抗訴,要求重審該案。
  因為李大林也一再表示自己並沒有參與殺人案,所以,法院判決李大林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請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再審此案。
  目前,申請已遞交,正在等湖北省檢察院的結果。
  申訴書中四點新證據
  ●同村人李付林的證言:2003年,我的孩子被李小冬綁架,報警後卻讓李小冬逃跑了。之後,李學林曾告訴我發現了李小冬的蹤跡,讓我趕緊報案抓李小冬。
  王永傑律師認為,如果李學林雇用過李小冬殺人,從常理上講,李學林只會希望他遠走高飛,而不會希望李小冬歸案,牽連自己。
  ●同村村民李庚林的證言:2010年2月,在二審開庭前,李小冬的媽媽讓我開車到襄陽看守所會見李小冬(未決犯是不允許會見家人的)。見面後,李小冬的媽媽稱:“李學林的爸前陣子打過我”。聞訊後,李小冬猛勁抽煙,看著很生氣。
  王永傑認為,正是這次會面,使得李小冬二審開庭時推翻了之前稱李學林無罪的陳述,並拒絕回答關於李學林的問題。為了報複,二審庭後又向法官改口稱,李學林雇用自己殺人。
  ●第三份證據: 法院認定李學林花6000元雇用了李小冬殺死李建東,但李學林說錢是“事前”給的,李小東說是“事後”給的,雙方說法矛盾。
  ●第四份證據:對於6000元的去向,李小冬表示還了王某欠款2000元,但王永傑律師找到王調查時,王說還的是1400元,與李小冬的供述不一致。
  文/記者 洪雪  (原標題:死緩犯舉四新證申訴被駁 辯護律師認為 湖北高院未核實新證即駁回申訴違法 獲刑11年同案犯向檢方申請抗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cshfpkbpu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